轉發學習——深化國資國企改革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完善管理監督體制機制,增強各有關管理部門戰略協同,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增強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 強化核心功能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取得重要進展,對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國防建設、民生改善等作出重大貢獻。全國國資系統監管企業資產總額從2012年的71.4萬億元增長到2023年的317.1萬億元,利潤總額從2012年的2.0萬億元增長到2023年的4.5萬億元,規模實力和質量效益明顯提升。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應當聚焦“三個集中”、健全“四大機制”,進一步強化國有經濟核心功能、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聚焦“三個集中”—— 要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公益性領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 一是聚焦戰略安全,保障關鍵領域穩固支撐。比如,持續鞏固國有經濟在國防軍工、能源和糧食安全等關鍵領域的戰略支撐作用,在面對外部產品、零部件或技術供應中斷及產業鏈斷裂風險時能夠持續穩定地提供必要的產品和服務。 二是聚焦國計民生,保障重點領域有效供給。比如,探索公共服務供給新模式,成立新型國有醫療聯合體,推進新型養老和幼托服務體系建設等。 三是聚焦戰新產業,保障發展動能持續強勁。要優化新興產業布局,大力發展集成電路、工業母機、新一代移動通信、工業軟件、人工智能、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科技含量高、帶動作用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 健全“四大機制”—— 一是健全布局優化與結構調整引導機制。通過發布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指引,從評價制度、考核制度、監督制度等方面消除國有企業在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過程中存在的“模糊地帶”,推進國資國企核心功能的準確界定,明確國有資本重點投資領域和方向。 二是健全國有企業主責主業管理機制。持續完善主責主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國有企業主責主業動態管理辦法,進一步明晰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功能定位,構建依法履職、分類監管、動態調整、靈活授權的管理機制。 三是健全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機制。建立一套全面、系統的國資國企投資管理規范,涵蓋投資決策、投資執行、投資監管和投資后評價等各個環節,完善投資負面清單,既要明確投資流程的各個步驟和要求,確保投資決策的合理性和前瞻性,又要對投資失誤和違規行為進行嚴格約束和問責,堅決遏制部分國有企業盲目多元、“鋪攤子”傾向。 四是健全國有資本運營績效評價機制。確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覆蓋所有國有企業及其投資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主營業務和多元化投資;建立履行戰略使命評價制度,由過去更多關注財務評價指標轉變為強化戰略使命履行,在考核指標中增加關于戰略使命履行情況。 提升監管效能 “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評價體系”是新時代新征程上推進國資國企改革與發展的一個重點,對于優化國有資本配置、推動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構建以資本管理為核心的國有資本管理體系以及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具有基礎性價值和作用。 分類定責,細化分類標準以明確核心功能—— 一是突出核心功能。按照鞏固和增強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科技創新等目標,結合不同國有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狀和需要突出強化核心功能。 二是細化重點方向。在國家層面,根據2015年發布的《關于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國有企業被劃分為商業一類、商業二類和公益類三個類別。建議在現有框架內進一步細化分類標準,如增加戰略安全、科技創新(產業引領)、投資運營分類,進而滿足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在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調整上提出的新要求。 三是探索標簽管理。在現有國企分類基礎上,可探索疊加標簽化管理的方式,用于差異化管理。如“股權結構”標簽,主要包括“國有全資”“國有絕對控股”“國有相對控股”和“國有參股”等二級標簽。根據不同的標簽,明確企業所屬的不同行業的發展模式和核心能力要求的差異。 分類改革,深化市場機制以提升運營效率—— 以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為目標,深化商業類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可積極引入包括國有和非國有資本在內的多種資本形式,以實現股權結構的多樣化。在此過程中,國有資本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持有控制性、主要或少數股份,并推動企業整體進入資本市場進行公開交易。 以提升服務效率為關鍵,推動公益類國有企業引入市場機制。以國有獨資為主要形式,適當引入市場機制,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鼓勵非國有企業加入經營,推動經營主體多元化。 以激活競爭性環節為核心,推進自然壟斷行業市場化改革。認真貫徹國家戰略和規劃,健全市場準入與退出、產品和服務質量、價格與成本管控、特許經營、安全防范等機制,積極承擔國家安全和社會職責,并注重規范經營范圍和行為。 分類治理,完善治理結構以推動轉型發展—— 商業類國有企業應拓寬外部董事來源,加大董事會授權放權力度。既要拓寬外部董事來源渠道,確保外部董事要多于內部董事,又要充分發揮外部董事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專業咨詢作用。對于運營穩健、治理完善、管理規范的部分商業類國有企業,建議探索試點外部董事長制度。 公益類國有企業應建立科學有效的內部執行機制以及公正獨立的外部監督機制。通過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確保利益相關方或其他社會成員可委托國家相關機構或獨立第三方組織,進行周期性的全面審查或針對特定事項的專項檢查。 自然壟斷行業國企應打造董事會共同治理模式,強化運營管控功能。在自然壟斷領域,國有企業應維持主導地位;在競爭性領域,可引入多樣化的產權所有者,確保利益相關者代表進入董事會,但要由國有企業任命委派董事及推薦董事長人選。 激發創新潛能 建立創新激勵機制—— 一方面,優化研發資金投入,建立國有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推動國有資本向科技創新領域配置;結合國家與地區科技創新、產業發展需要,引導提升國有資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比例,推動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 另一方面,增強各有關管理部門戰略協同,對開展基礎性、前瞻性、顛覆性原創技術研究取得重大突破、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給予相應的獎勵和支持;探索實施科技型企業股權與崗位分工激勵、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享等匹配不同企業、不同崗位的中長期激勵機制,并細化創新容錯的情形和條件。 打造科創新范式—— 一方面,強化應用牽引。以市場為導向逆向提煉科研選題方向、任務分解和技術攻關,推動形成基于場景化問題和場景化需求,自下而上牽引和組織科創新范式。 另一方面,發揮產業組織平臺優勢。針對關鍵科學問題和產業共性創新需求,可搭建關鍵共性技術平臺,聯合國家實驗室、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國家科研機構等打造創新聯合體升級版,整合融通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資源,提升基礎固鏈、技術補鏈、融合強鏈、優化塑鏈能力。 健全人才保障機制—— 比如,探索建立差異化工資總額制度,對關鍵核心人才、科研骨干等不同類型人才實行個性化、多樣化的薪酬制度,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科研團隊工資總額實行單列,并靈活開展股權分紅、員工持股、員工期權、知識產權入股等多種形式的中長期激勵舉措。 又如,營造涵養科學精神、崇尚科學家精神的良好氛圍,著力培養一批戰略性科技人才;激發企業家精神,允許通過“創造性破壞”活動驅動國有企業創新發展。 來源:學習強國智庫成果 作者:羅新宇 (作者為上海國有資本運營研究院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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